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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经第七十九章

    道德经 2020-12-13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①,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②,而不责③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⑤,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2、契:契约。

    3、责:索取所欠。

    4、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5、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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