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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申请条件 特别提醒:申请廉租房务必提交真实的材料

    生活常识 2024-04-16

    在了解廉租房申请条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廉租房的相关知识。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很多人都较为关心这个问题。廉租房自进入人们视线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咨询自己是否具有申请廉租房的资格。廉租房作为国家的一项利民政策,为许多有住房困难的人解决了住房问题。接下来,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廉租房申请条件、流程及其他相关知识吧!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流程:

    一、领表填表

    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公/私营机构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三、初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交报的材料后,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法定形式,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的《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上文处理。

    四、复审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政府网站或规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上文办理。

    五、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六、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按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参与轮候配租。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廉租房申请条件 特别提醒:申请廉租房时务必提交真实的材料的相关知识介绍,有些人为了能够申请到廉租房,不惜提供虚假的材料证明。建议您在申请廉租房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或者向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在明白相关政策后再申请,都会使您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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