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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经第十九章

    道德经 2020-12-13

    [原文]

    绝圣弃智①,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②以为文③不足,故令有所属④;见素抱朴⑤,少私寡欲;绝学无忧⑥。

    [译文]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注释]

    1、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此处“圣”不作“圣人”,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而是自作聪明之意。

    2、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

    3、文:条文、法则。

    4、属:归属、适从。

    5、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

    6、绝学无忧: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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