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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坠亡事件

事件栏目 2020-11-25

事件经过

陶崇园,本科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后留校攻读自动化学院就读研究生,导师为王攀。早在陶崇园在武汉理工大学读本科时,俩人就已相识。

2014年年末,陶崇园打算前往姐姐就读的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可王攀不同意,并对陶崇园许诺说,只要做他的研究生,不仅会每年给陶崇园5000元的生活费,还会在研究生毕业后优先推荐陶崇园去美国留学。于是,陶崇园选择留下。

2016年12月,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此后还曾名列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名单。

陶崇园家属提供的他和导师王攀之间大量的聊天截图显示:王攀曾要求陶崇园把数千元的奖学金捐给研究所,还让其用学习乃至个人生活时间给自己做很多私事,比如洗衣服、买饭,甚至找眼镜。王攀多次要求陶崇园喊他“爸爸”。而王攀也常常称呼陶崇园“儿子”。

2017年年末,按照陶崇园家属和好友的说法,王攀表示想让他留下继续读博士。

按照陶崇园好友的说法,陶崇园在出事前找到了工作,并且已经签了“三方”,年薪大概20万。根据事后陶崇园家属查阅他和王攀的聊天信息,王攀当时曾让陶崇园与他签了一个“协议”:即便工作了也要继续为他服务。


事件处理

2018年3月31日,学校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调查和处置相关事宜,已经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家属进行了反馈。

2018年4月8日,武汉理工大学相关工作人员证实,3月26日,该校一在读研究生陶某在校内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事件发生后,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下一步将根据调查事实、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9年3月25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王攀同意道歉,并支付抚慰陶崇园家属抚慰金65万元。

据陶崇园姐姐出示的洪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被告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予以准许。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8万余元;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攀同意对陶崇园在教育培养过程中的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道歉,对失去陶崇园这名优秀学生深表痛惜,对陶崇园的悲剧表示惋惜;王攀向陶崇园家属支付抚慰金65万元,该款于4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王攀将该款支付至法院后由原告领取);调解生效后,陶崇园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就本案相关事实向王攀及其所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主张包括民事权利在内的所有权利;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9.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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