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整顿电视限令史
【限剧令】
2014年4月,《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等多部美剧突然被下架。广电总局称这些美剧有的无版权,有的内容违规。对于具体原因,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公开的。
【“六扇门”】
2012年8月,广电总局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限“制”令】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限广令】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颁发通知,规定黄金时间每集电视剧45分钟只需插播一次广告,每次不超过1分钟;非黄金时间每集插播两次,每次不超过1分30秒;同时禁止正片前后插播广告;并禁止在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播出广告。随后又于11月发布补充规定,要求所有级别电视台在全天播出的电视剧中禁止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限娱令】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对形态雷同、泛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播出时间的控制。要求每晚19:30-22:00,全国包括央视一套在内的34家上星频道这七类节目数量不超过9档;每家卫视不能超过2档;每天黄金档播出这7类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央视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限丑令】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限盒令】
2011年7月,国家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
【限穿令】
2011年4月,在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年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表示,现在穿越剧对历史文化不尊重,这种创作主张不足以提倡;另外,在短期之内,总局不会再审核批准四大名著的拍摄。
【限烟令】
2011年2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同时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吸烟。
【限语令】
2010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要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写词。诸如NBA(美国职业篮球赛)、GDP(国内生产总值)、WTO(世界贸易组织)、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英文缩写将被避免使用。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让更多观众能看得懂、听得懂电视广播节目。
【限片令】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2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清理整顿正进一步升级,包括“BT中国”、伊甸园、悠悠鸟在内的多家知名BT网站因为“无证上岗”而纷纷关停。
【限播令】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新规,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按照规定,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包括美剧在内的引进剧受到冲击。
【限搞令】
2007年3月,广电总局高层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评了某地方台春晚恶搞《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并要求“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领导认为,国产电影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最好不对其进行中伤和诋毁,并要求,今后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同时也要求该地方台对此问题做深刻的反省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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